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江
更新时间:2022-10-04 06:36:09 浏览次数:

  8月29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395号、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396号、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393号、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39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分别处罚款1.5万元、3万元、0.2万元和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7日,法定代表人钱祥云,住所:江苏省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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