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宿迁市调整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宿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10元/人.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宿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对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起付线元,报销比例在前述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