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垃圾分类
更新时间:2022-12-18 15:54:47 浏览次数:

  《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的标志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操作规范。明确生活垃圾的类别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对“四分法”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分类标志、收集容器等进行了明确说明。同时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进行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纸张:报纸、、杂志、旧书、纸箱等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

  塑料: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

  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等玻璃制品;

  金属: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针织类:旧纺织服装、鞋帽及针织制品等。

  塑料垃圾要用水洗干净瓶子里的残渣;

  玻璃的标签要撕掉,瓶内残留物要用水冲洗干净,碎玻璃要包装牢固;

  罐、罐要压平,尖锐金属物要包装牢固;

  纺织品应该清洗、折叠和展平。

  废电池:镉镍电池、电池、铅电池等。

  废灯泡:日用灯、节能灯等。

  日用化学品:废药品及其包装、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废农药、消毒剂及其包装等。

  其他:废胶片、废相纸、废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镍电池、电池、铅电池等。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漏;

  应防止废旧荧光灯管破碎。

  餐厨垃圾:米、面类食物残渣、蔬菜、动植物油、肉骨头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餐饮服务、集体用餐等活动产生的;

  厨余垃圾:树枝、鲜花、腐肉、碎骨、蛋壳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

  生鲜垃圾:蔬菜瓜果垃圾、畜禽内脏等。由农贸市场生产。

  可分为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和生鲜垃圾,放入不同的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如有包装,应将其取出并分类,放入相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易腐垃圾不得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居民家中应配备易腐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应过滤后投入使用;

  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农贸市场应根据蔬菜、水果、腐肉、内脏等不同种类的生鲜垃圾设置单独的容器或投放点,投放时应去除塑料袋等包装。

  其他垃圾:垃圾分类中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被污染和不合适的纸张:卫生纸、湿巾等被污染的纸质物质;

  不宜回收的生活用品:被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女性卫生用品、尿布、被污染的布料等难以回收的物品;

  灰土陶瓷:灰土陶瓷等难以归类的物品。

  其他垃圾应单独分类,避免与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废弃物混合,并放入指定的收集容器;

  如果根据分类标准,它不能被识别为可回收的、有害的和易腐烂的垃圾,它应该被放入其他垃圾分类中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要分开分类。

  家具:具有坐卧、储物、限位功能的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柜、书柜等废旧生活办公用具及制作家具的材料;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电视机、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等。

  其他大件垃圾: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厨具、卫浴用具、交通工具及各种大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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