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2种首次和轻微行为不予处罚
更新时间:2025-02-07 11:49:00 浏览次数: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及。在充分考虑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和轻微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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