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正式印发,这是北京分圈层落实“好房子”规划建设的又一政策举措。
从具体内容看,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设置阳台、底层架空、共享空间、建筑高度等问题是的重要创新点。
提出,可按需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台,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允许套内面积比较大的住宅在起居室设置一定比例面积的挑空空间,提高住宅得房率。
具体来看,每户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0%,进深不大于1.8米。封闭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收取地价款;开敞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的1/2收取地价款;错层阳台上盖高度大于等于两个自然层高且不封闭时,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地价款。
鼓励结合小区入口、入户大堂或沿街、街角首层配建邻里共享公共空间;在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提升生活宜居度和便利度;鼓励在小区内增设风雨连廊,均不计入容积率。
其中,对于面积不超过建筑基底面积50%、高度在4.9米以下的架空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不收取地价款;超出建筑基底面积50%部分及高度大于4.9米的部分按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与此同时,增加了居住建筑高度管控的弹性,允许局部上浮;鼓励城市支路两侧地块可跨支路进行地上和地下连通;鼓励提升建筑品质和新建筑材料应用,对于外立面采用砖石、金属、陶板等耐久性高品质材料的,其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