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怡球资源披露,公司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显示,苏州市人民政府维持经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作的太资规收2号。怡球资源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8月,怡球资源曾发布公告称,公司2010年获得的约209亩土地的使用权将被收回,怡球资源与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宗地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万平方米,使用年限为50年,至2060年3月8日。
2024年8月,怡球资源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EMS快递寄来的。的核心内容为:目前港区有招商项目需使用上述土地,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给港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9日晚,怡球资源披露事件进展称,公司收到。其内容显示:现港区管委会因招商项目需要向资规局申请收回该宗地,资规局拟根据项目协议有关约定,在报经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收回土地的经济补偿,由港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此外,怡球资源还收到了,所规定的期限已过,管委会将向有关职权部门申请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收回土地的经济补偿,管委会将在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后按照协议相关条款退还公司为领取该土地使用权证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契税、登记发证费、公证费及管委会向太仓市级以上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
当时,怡球资源表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怡球资源参加了由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拟收回怡球金属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会”。
1月6日,怡球资源收到资规局寄送的。
1月10日,怡球资源向太仓市人民政府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月20日,怡球资源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认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要求公司补正材料。
1月23日,怡球资源将补正材料快递给苏州市人民政府。2月9日,公司收到太仓市人民政府寄送的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寄送的。
3月31日,怡球资源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的,苏州市人民政府表示:“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
5月9日,怡球资源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作出的土地被收回的决定。
怡球资源表示,公司对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与太仓市资规局作出的存在异议,后续将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