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上,8月7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 LOF应当终止上市,并设置过渡期安排,明确相关产品应当于2027年底前终止上市;二是明确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LOF应当终止上市。
有券商表示,此次规则调整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部分LOF有序退出,更从制度层面压缩高溢价炒作和非理性交易空间。展望未来,随着LOF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场内基金交易秩序有望进一步规范,市场生态也将逐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