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证监局公布此前对楚雄国投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郭家权进行处罚。经查,该公司“21楚雄01”债于2021年5月7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计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6亿元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