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1500万元后再遭索赔10亿元 梅花生物及子公司被起诉侵犯商业秘密
更新时间:2025-02-15 06:34:31 浏览次数:

  延续10年的商业秘密纠纷并未因前次赔偿而结束。

  2月14日晚,梅花生物公告显示,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三名被告共同赔偿10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均在被告之列。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判决三被告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万元。山东阜丰认为,三被告并未停止行为,仍在使用原告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生产、销售黄原胶产品;三被告自2012年起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生产黄原胶获利巨大,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梅花生物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法院认为,公司及新疆梅花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决定将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各罚款100万元,本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梅花生物在公告中称,公司在收到前述执行通知书之前,新疆梅花已于2024年2月1日主动履行了前述生效判决1500万元的赔偿义务;公司、新疆梅花收到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后立即缴纳了该处罚决定的200万元罚款,并对该罚款决定书提出复议,同时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定书提出异议。

  按照2月14日晚间公告,法院判决三被告按照研发成本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万元,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山东阜丰认为三被告并未停止行为,仍在使用原告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生产、销售黄原胶产品。原告认为三被告自2012年起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生产黄原胶获利巨大,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梅花生物表示,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案号为最高法民申3900号的受理通知书。

  山东阜丰隶属于港股公司阜丰集团。黄原胶是梅花生物主产品之一。根据公司去年12月23日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黄原胶收入10.63亿元,约占总营业收入的5.69%;净利润3.44亿元,约占公司净利润的17.26%。

  不过,黄原胶销售价格下降已成为公司收入下降的原因之一。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8.99%、7.65%,原因系主要产品味精、黄原胶及淀粉副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下降,从而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且价格下降大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带来毛利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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