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光格科技披露,就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的。
公告显示,2023年,光格科技与中国通号天津分公司签署。合同约定,中国通号天津分公司向光格科技购买监测系统用于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自控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710.66万元。
光格科技称,公司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中国通号天津分公司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光格科技多次催要无果。中国通号作为中国通号天津分公司的总公司,应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光格科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到期货款1710.66万元及利息63.28万元,并承担律师费损失16.69万元及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光格科技表示,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国通号天津分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