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一周内两度出手!两家国际银行合计被罚2800万港元 专家建议罚款应用于补偿投资者
更新时间:2025-09-03 08:12:20 浏览次数:

  短短一周内,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连续出手,对两家国际银行开出罚单。

  8月26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通报,对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出谴责并罚款420万港元,因其2013年至2021年间发表的研究报告存在披露缺失。

  两日后的8月28日,香港证监会再度出手,对德意志银行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380万港元,原因涉及多收客户费用、错误分配产品风险评级及研究报告披露失实等多项违规。

  近日,香港中文大学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常务所长庄太量在接受汇丰银行方面书面回应香港证监会指出,“汇丰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和小心审慎的态度行事,亦没有设立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遵循披露规定及其研究报告中披露内容的准确性”。

  此次调查由汇丰银行主动汇报后启动,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合作开展。香港证监会表示,在决定纪律处分时已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包括:无证据表明客户因披露问题遭受实际损失,汇丰已主动审查并识别违规根本原因及范围,采取了系统性整改措施以加强合规管控,并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监管机构。

  汇丰银行方面还向当德意志银行方面向

  
有专家称监管处罚不应“以罚代管”,罚款可用于补偿投资者

  庄太量向他表示,庄太量认为,从操作层面而言,单个研究团队或分析师未必能够全面掌握银行其他业务部门与所覆盖企业之间的全部关联,因此需要更高层级的管理机制进行对于近期汇丰银行与德意志银行接连因研究报告披露问题被处罚的现象,庄太量表示这类情况在业内“未必是孤例”,可能存在其他未发现的类似违规。

  早在2019年6月,香港证监会就曾对Credit Suisse Limited和Credit Suisse AG作出公开谴责,罚款共计280万港元,原因是瑞信没有在某些于2006年至2016年8月11日期间所发表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中,披露其与相关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

  庄太量并不赞成监管机构过度依赖罚款作为处罚手段,“违规操作得到的收入属于犯罪所得,罚款本质上是将违规成本化,反而会削弱阻遏作用”。

  庄太量建议,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即便处以罚款,罚款所得也应当用于补偿受影响的投资者,而非直接成为监管机构的运营资金。可以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这样既维护了公平,也避免了外界对监管“以罚创收”的质疑。

  对于“违规机构自行向香港证监会汇报研究报告存在的问题”的解释,庄太量认为其背后动机复杂,可能是内控机制发现后主动报告,也不排除内部举报的可能,实际情形难以一概而论。

推荐图文

鄂ICP备2024040700号-2
武汉砺行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数据源自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