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实控人单位行贿案“余波”:上市公司收警示函并被公开谴责
更新时间:2026-06-16 23:14:13 浏览次数:

  深交所也作出处分决定,对卫宁健康、周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深交所查明,相关显示,上述行为发生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卫宁健康未能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对子公司形成有效管理。深交所表示,对于卫宁健康及周炜的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卫宁中天和周炜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深圳卫宁中天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周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对深圳卫宁中天的定罪、罚金,改判周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卫宁健康在公告中披露,深圳卫宁中天系公司的区域型全资子公司,仅在广东部分地区开展业务。2022年至2024年,深圳卫宁中天营业收入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0.77%、0.49%、0.49%,净利润占比分别为9.20%、3.15%、7.97%。上市公司判断,如果深圳卫宁中天后续开展业务因上述判决受限,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还显示,周炜已于2025年11月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目前不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担任顾问,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本次诉讼的二审判决结果对深圳卫宁中天判处罚金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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