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对房地产用地实行差异化管控
更新时间:2026-09-08 11:30:13 浏览次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印发,其中提出,加强住房供应管理。坚持“以需定供”,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变化、住房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十五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合理引导住房市场供应,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强化房地联动。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对房地产用地实行差异化管控,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18个月以上的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出让;12—18个月的,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确定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确保不增加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对分批预售但去化率较低的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该项目后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节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供求实际,进一步提高预售门槛。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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