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丸吉电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罚4.8万元
更新时间:2022-10-18 05:01:49 浏览次数:

  9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4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丸吉电机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8万元。

  

  常熟丸吉电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法定代表人YOSHIDA TOSHIO,住所 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77号1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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