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二传机械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
更新时间:2022-10-30 07:14:02 浏览次数:

  9月15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常环武行罚﹝2022﹞30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江苏二传机械有限公司因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规定,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二传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3月13日,注册地位于武进区前黄镇运村街,法定代表人为张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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