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意见、个别员工违规执业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第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