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老人已获准保释候查,但必须在8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类似的事件曾于今年4月上演。彼时3名老人持大量疑似假钞到香港某银行开户,银行职员报案后,警方在三人身上共查获1995张印有“港币五亿元债券”字样的虚假文书,假债券总“面值”近“万亿港元”。事件发生后,一名老人已获准保释候查,另两人涉嫌“使用虚假文书”,案件已于6月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7月21日,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部当值新闻主任通过邮件告知了今年4月,7月22日,随这些假债券一同销售的还有“防伪收藏证书”,证书上又称所售物为纪念钞,且全球限量发行1万套,落款则是“港币国际货币有限公司”——这已经与假债券上所写公司名矛盾。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张勃告诉“2021年发布的中明确指出,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这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对货币及相关制品仿制行为的严格监管态度。如果生产商制作的工艺品明显模仿境外货币或债券的特征,且未获得相关授权,那么法律是不允许这种行为的。”张勃表示。
张勃认为,对于销售商而言,明确告知消费者所售商品是否真实是非常重要的。从实际案例来看,如果销售商明知所售工艺品可能被用于诈骗活动,而仍然销售且未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帮助犯,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特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