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后大概一个月左右便可以进入销售阶段,公司就可以挂牌并上市。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监管制度的完善与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新规下整合了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和间接发行上市的监管方式,统一纳入证监会监管及采取备案制。
预计新规将于2022年9月施行。
据新上市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的,由发行人履行备案程序,报告有关信息。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一家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履行备案程序,报告有关信息”。 负面清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大部分文创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等,均属于外商禁止投资类行业。若进行香港上市,将很可能需要通过VIE的形式搭建上市架构或通过H股的形式进行申报,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网络数据安全。于2021年11月14日至12月1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被列入16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中。
第十三条提到 “数据处理者从事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官方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汇聚掌握大量有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网络平台营运商,在实施合并、重组、分立时,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资料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已经于2022年7月7日公布,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对现行有效的数据出境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第四条规定的适用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
知识产权。于1990年9月7日颁布,于2001年10月27日、 2010年2月26日及于2020年11月11日修订。于1982年8月23日颁布、于1983年3月1日生效、于1993年2月22日、 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及2019年4月23日修订。
一般从事文创事业的上市申请人拥有众多的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商标等。对于知识产权的授权、所有、转让等法律有效性问题,一般需要所属地区的知识产权律师就该事项进行独立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就相关的知识产权合规性向有关当局进行合规性的访谈,以满足法律合规性的尽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