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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双方合作源于帮助金星啤酒摆脱困局,将嘉威定义为“一家高度依赖存续的工厂,没有自有品牌、无需拓展市场、无需投入核心技术研发,且在协议下不能对外销售啤酒产品的啤酒代工厂”。
对此,嘉威给予反驳:重啤确实不需要嘉威代工,因为嘉威从来就不是代工厂。嘉威同样也引用了上述报纸,称1992年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金星啤酒加入了重庆山城啤酒联合体,统一使用“山城”啤酒商标,产品由重庆山城啤酒联合销售公司统一销售。
嘉威称,到了2008年,嘉士伯成为重啤的第二大股东,时任嘉士伯中国区管理层完全了解并认可重啤与嘉威包销安排的总体情况。在2009年的股东大会上,嘉士伯与其他中小股东一起全票通过了。嘉威认为,“包销合作关系”的落脚点,是合作,因此嘉威从来就不是代工厂。
嘉威还提到,在上述2009年股东大会的纪要中,也明确了重庆啤酒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为防止重庆主城区啤酒市场的恶性竞争,通过有关方对嘉威啤酒公司的影响力对该公司的啤酒产销量进行抑制,并通过向第三方采购的方式经销嘉威啤酒公司所产啤酒”。
2015年,嘉士伯控股重啤后,双方就履行展开了历时597天的多轮谈判,最终于2016年底签订了、。
公司公告
嘉士伯中国在中指出,嘉威在无需承担市场风险的情况下,长期锁定超额利润。签订后,嘉威获利远超行业合理区间,也超过重啤。
嘉士伯中国
嘉威回应,公司利润从未超越过合同约定,而是合理履行协议及自身精细化经营管理的结果,嘉威的“超额利润”重啤要分走1/3。
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嘉威的包销量应与重啤下属马王乡及大竹林工厂的合计销量增减保持同步,价格与两工厂每千升啤酒的平均净酒销售收入保持一致。即使要进行利润比较,也应与两工厂相比,而非与重啤上市公司的利润进行比较,嘉威所获得利润与重啤整个上市公司的利润或亏损情况没有直接关联。
“山城”品牌的使用,也成为双方“长文”交锋的焦点之一。
嘉士伯中国的中明确指出,“山城”品牌是由重啤自1958年成立以来就打造并拥有的自主品牌。重啤对“山城”品牌拥有无可置疑的完整所有权。嘉威使用“山城”品牌,仅限于根据重啤的指令生产“山城啤酒”,生产后又只能由重啤包销,其不可以自行销售。一旦双方到期,嘉威的“山城商标使用权”也随之终止。
那么,“山城”商品的使用,是否和有所绑定?
嘉威此次的主要观点是,与商标使用权出资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1999年,重啤集团与重庆珏兴啤酒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嘉威,其中重啤集团以“山城”啤酒商标使用权等出资。那么,“山城”啤酒商标从公司成立就成为嘉威的重要资产。2006年在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下,嘉威的营业期限变更为永久,因此,嘉威应当拥有“山城”商标的终身使用权。
嘉威据此认为,到期不等同于商标使用权到期,嘉士伯、重庆啤酒没有任何法律及合同依据来限制嘉威对“山城”啤酒商标的使用。
自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以来,嘉威多次公开表示,重庆啤酒在封[*]和打击“山城”品牌,“导致山城啤酒的销量断崖式下跌,品牌价值严重缩水,使山城啤酒品牌濒临消[*]”。
对此,嘉士伯中国的态度是严厉反驳。中说,如今,走进重庆的大街小巷,几乎所有商铺、超市都能找到“山城”啤酒,打开美团、饿了么、京东、天猫等平台,也能随时下单。2023年,“山城”品牌销量超过16万吨,相当于3.2亿瓶。假定重庆有1000万爱喝啤酒的成年人计算,人均消费32瓶。在行业整体下滑5.6%的背景下,2023年销量较2019年反而增长了17%,继续展现其强劲的市场竞争力。
此次嘉威方面的回应是,嘉威成立之初,“山城”啤酒占到嘉威及重啤合计啤酒销量的99%以上;2010年嘉士伯收购重啤时,曾向政府及公众承诺将“山城”啤酒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啤酒品牌,“山城”啤酒的销量在2013年前每年均接近100万吨。而根据重啤2023年年报显示,“山城”啤酒及其他经济型啤酒合计年销量仅有9.84万吨,占重啤整体年销量不足3%。
嘉士伯中国的中所说的16万吨与重啤公告严重不符。而在重庆餐馆等消费场所,基本见不到“山城”啤酒的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