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张健华:金融科技出海可通过“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
更新时间:2025-06-26 22:40:01 浏览次数:

  金融业是重要的服务业之一,金融科技出海不仅是企业自身的商业选择,也是提升我国全球经济金融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的关键。

  近年来,凭借政策有力支持、产业生态持续完善、数字技术有效赋能、跨境金融服务提升等优势,我国金融科技出海蔚然成风。

  国内的金融科技在出海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呈现出哪些关键趋势和特点?香港在支持内地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方面扮演着哪些独特且关键的角色?企业联盟有何必要和作用?

  日前,由深圳香蜜湖国际金融科技研究院联合数字金融合作论坛举办的“新形势下金融科技出海的机遇与挑战”专题研讨会暨课题发布会在深圳召开。会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张健华接受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张健华

  
地域广、服务广是金融科技出海的标志性成就

  业务方面,代表性机构有支付宝国际、连连支付、PingPong等跨境支付企业。企业自身去海外设点方面,平安金融壹账通在东南亚、中东等地提供技术输出等。

  目前出海方面的标志性成就,第一是地域比较广,已经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地区。东南亚是国内金融科技出海最成熟的区域,多数出海企业的首站均选择东南亚,主要是这些国家的金融科技和中国有代差,我们的技术到了当地有很大的竞争优势。

  第二是业务领域广。比如支付领域,现在已经不局限于做跨境支付,金融科技企业已经开始做当地的支付业务了。再比如信贷,现在我们的金融科技企业也可以协助当地机构开展普惠信贷业务。其实,很多国家都没有普惠小微线上贷款,依托技术进步,我们助力当地发展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缩小其与中国的差距。除此之外,现在我们也在开始做营销端的大数据分析,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分析等。

  第三个特点是合作形式多样。这旨在发挥金融科技企业自身优势,同时满足当地监管要求。比如,当地要求必须持牌,我们就申请当地牌照;有的要求不让独立做业务,我们就去找当地机构合作,并把技术嵌入进去;此外,还可以通过联合出资方式,使企业在当地和其他主体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等。

  第四个是本地化趋势。早期出海企业倾向于外派国内员工,尤其是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这样成本会很高;如今更多企业转向本地化人才招募,既降低了运营成本,也能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

  第二,与香港法系有关,香港属于普通法法系,创新环境相对比较好,比较适合沙盒监管模式。而且从主观政策来讲,香港对于金融科技创新持非常开放包容的态度,新技术的尝试也更容易。比如,在跨境支付领域,Web3.0技术、区块链以及稳定币等,都有非常宽容的环境,创新的应用在香港其实更有条件。

  第三,更重要的是香港有着更包容的资本市场。

  未来,要是进一步发挥香港的优势,关键是要把一些应用落地。目前提及的很多技术,未来在香港都需要有进一步的应用,比如Web3.0技术下一步有哪些产品,产品要解决哪些问题,都是很重要的方面。

  
企业联盟可以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当然,企业除了金融需求以外,可能还会有其他需求。比如,很多小企业的数字化程度本身不高,而金融科技企业往往数字化能力都很强,包括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甚至有一些公司基础设施提供能力也很强,比如阿里云服务、数据库服务等。这实际上可以给企业提供从单点到全方位的系统化服务。

  此外,依托强大的分析能力,金融科技公司也可以帮企业进行客户画像分析。所以,金融科技公司可以从单一服务到全面服务赋能,甚至在客户的获取、风控等方面提供服务。

  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先去了解各个国家不同的诉求,然后第一位就是要去适应,金融行业要高度接受监管,不仅仅要接受自己国家的监管,还要接受国际准则的标准监管,最关键的是还要接受当地国家的监管。

  如何满足当地的合规要求?从企业层面上来讲,本地化非常重要,找一个当地的合作伙伴也会更顺利一些。当然,最好在某个领域里,我们牵头或者参与一些国际标准化组织,共同制定一些技术标准。

  其实,企业联盟能做的事情是很多的。比如要出海,企业联盟可以成为一个信息中介,汇聚各方面的信息,联合各个企业一起抱团。金融科技企业之间虽然在某方面是竞争关系,但实际上大家做的可能不完全一样,有的企业在支付领域有优势,有的在信贷领域有优势,还有的在内控合规方面有优势,联盟可以联合各家企业,互通有无。

  此外,联盟可以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作为集团谈判代表向监管反映一些问题。前期可以和国内监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后期有能力后,甚至可以组团带队出访,这样也更方便和国外的监管部门以及银行、大型企业等沟通,提升效率。

  技术安全方面,核心在于企业自身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这包括硬件服务能力、技术安全标准以及KYC等监管要求的落实。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差异也会影响服务的可行性。此外,跨境业务中的信息流加密技术、数据传输安全等都是技术安全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监管合规方面,主要涉及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协调。当前各国都将数据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数据出境的规定存在差异。例如,反洗钱要求中的客户身份信息必须跨境传输,而其他类型数据可能受到严格限制。这就需要企业既遵守中国的数据治理方案,又要适应东道国的本地化监管要求。技术上可采用“可用不可见”的隐私计算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跨境使用。

  未来发展趋势显示,金融科技企业需要建立双重适应能力:既要提升技术安全标准以应对不同市场环境,又要深度理解各国监管规则。目前,我们国内已经有一些数据安全的做法,企业还需要加上当地国家不同的规则,以实现“中国方案+本地化适配”的有机结合。这既包括数据治理层面的合规,也涵盖整体业务模式对当地监管框架的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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