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时隔一个多月后,6月22日上午港股互联网医疗板块持续下挫,截至收盘,阿里健康大跌13.85%,京东健康跌14.83%。
中,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建议,删除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规定,加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或参与网络销售活动的监管,明确民事责任归属。
原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顾问黄修祥通过对
“在国家构建统一的大市场环境下,不能两者通吃了。”
黄修祥做了一个比喻:如果把第三方平台比喻成一个菜市场的话,平台提供者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公认的市场规则,引导商户合理有序竞争,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市场繁荣。
但是,如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亲自下场参与菜市场的经营,其对监管法则,包括市场参与主体、消费者的情况更加了解,因此在制定游戏规则、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据米内网统计,2021年我国网上药店市场药品销售额达368亿元,同比增长51.49%。
黄修祥表示,短期来看,新规对从事医药互联网企业可能是有影响的。但第三方平台掌握流量入口,依照目前的市场交易体量,如果未来专注做平台业务,随着入驻商家增多,交易活跃,第三方平台可以赚得更多。
但黄修祥认为,即便随着第三方平台监管更加严格,国内连锁药店的发展机会没有明显变化。此外,医药电商和线下门店的优势和弱点都很明显。
“互联网提供的交互、透明、便利、分享、可追溯的消费场景,是实体店满足不了的;但直面具体的消费者,通过贴心而专业的药学服务,亲情服务,增强顾客黏性,这个,线上也做不到。”黄修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