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隆义塑胶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
更新时间:2022-08-07 11:13:05 浏览次数:

  6月3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0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隆义塑胶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以0.63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6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作出苏苏相黄应急罚﹝2021﹞240号、苏苏相黄应急罚﹝2021﹞241号处罚决定书,苏州隆义塑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项、第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分别处罚款人民币 2.375万元和8.2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隆义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朱振纲,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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