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7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怡和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江市怡和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吴阳华,住所:吴江经济开发区云梨路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