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锦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09-04 06:43:09 浏览次数:

  8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5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坤锦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坤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潘善鹏,住所:太仓市城厢镇顾港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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