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明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配合其他机构规避监管要求,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四条规定,依据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