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 LOF应当终止上市,并设置过渡期安排,明确相关产品应当于2027年底前终止上市;二是明确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LOF应当终止上市。
全市场LOF数量合计391只,场内规模合计约549亿元。从不同类型数量分布来看,混合型和股票型LOF数量较多,均超过130只,合计占比超过七成。
但从不同类型规模分布来看,二者格局存在差异。具体来看,QDII LOF场内规模约184亿元,占比为33.5%,位居首位;其次是混合型LOF,场内规模约166亿元,占比为30.2%;股票型LOF数量虽达131只,但场内规模合计仅约97亿元,占比约17.6%;此外,另类投资LOF虽仅1只,即国投白银LOF,但该基金场内规模高达63亿元。
那么,此次涉及范围究竟有多大呢?由于本次LOF退市新规主要聚焦以下三类产品的终止上市安排: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LOF。中信建投研究统计发现,此次涉及终止上市的LOF达百余只,场内规模合计250多亿元,与接近40万亿元的公募基金体量相比,涉及终止上市的LOF规模占公募基金总规模的比例可谓微乎其微。
另外,LOF终止上市不等于基金清盘,多数产品场外份额将继续存续。对于沪市LOF,基金管理人可选择转型至场外基金或依法清盘退市;若选择转型,需设置20个交易日的投资者选择期,确保投资者有充裕的时间与便利的渠道自主选择卖出、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
那么,此次LOF新规最为深刻的影响是什么呢?中信建投研究分析认为,新规对套利生态或将产生结构性影响,QDII与商品期货LOF的套利空间收窄。
具体分析来看,QDII与商品期货LOF是当前LOF套利中溢价水平较高、套利空间相对突出的两类产品。按照新规,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最晚将于2027年12月31日前终止上市。届时场内交易渠道关闭,相关套利机会也将随之消退。过渡期内虽仍存在阶段性套利机会,但管理人需审慎确定退市时点,避免在高溢价期间退市,相关产品的套利空间预计逐步收窄。
不过,小规模LOF的退市对套利策略几乎无实质影响。这类产品整体场内规模较小、流动性有限,本身并非套利资金重点参与的标的,因此其退出对现有LOF套利策略影响不大。
其他类型LOF不在此次终止上市范围内。股票型LOF、指数型LOF等不在此次重点退市范围内,场内交易机制保持不变,折溢价套利仍有操作空间。不过,这类产品受申购限制等因素影响相对较小,极端溢价的出现频率和幅度通常低于QDII等品种,套利空间相对有限。
中信建投认为,此次规则调整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部分LOF有序退出,更从制度层面压缩高溢价炒作和非理性交易空间。展望未来,随着LOF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场内基金交易秩序有望进一步规范,市场生态也将逐步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