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苏州税二稽罚﹝2022﹞6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市嘉瑜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款3.2374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昆山市嘉瑜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葛兆盛,住所周市镇青阳北路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