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锐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更新时间:2022-11-14 23:07:06 浏览次数:

  9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11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新锐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4万元。

  

  苏州新锐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福岛伸一,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华山路158-106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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