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更新时间:2025-03-28 19:00:05 浏览次数:

  已经2025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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