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合作项目上存履约纠纷,华特气体与合作方分别向对方提起诉讼。
4月22日盘后,华特气体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因合作方始终未能提供相关依据并按约通知和协助公司进行验收,已经严重违约。公司就与赖明贵、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除了要求对方如约对价值约3.7亿元的股权进行过户外,华特气体还诉请法院确认赖明贵此前支付的2000万元保证金归上市公司所有,并要求赖明贵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300万元。
据披露,今年3月,赖明贵曾以“华特气体未按照协议约定,拒绝提供包装物,拖延试生产进度,严重阻碍试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对上市公司的诉讼。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针对双方纠纷,4月22日18时许,项目公司中氟能成立。在同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各方确认:中氟能作为项目公司享有协议中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待合作气体工程符合协议约定的条件之后,华特气体以约3.7亿元价格收购项目公司51%股权,取得项目公司控制权,开展后续合作。
具体项目方面,各方约定,标的工程规划设计的产量不低于10000吨/年。自标的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生产出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CF4、SF6产品,在18个月内生产出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NF3产品。
合作项目推进至2025年,变化突生。
2025年3月,华特气体收到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传票。赖明贵以上市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拒绝提供包装物,拖延试生产进度,严重阻碍试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请求判令解除赖明贵和华特气体此前签订的协议外,赖明贵还请求法院判决华特气体退还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华特气体披露,双方此前曾就包装物相关事项有过约定:CF4和NF3的包装物包含管排、槽车、钢瓶、Y瓶等从试生产起全部由华特气体提供,足量满足生产和销售的需要;SF6的包装物包含管排、槽车、钢瓶、Y瓶等从试生产起全部由赖明贵方面提供。
据华特气体陈述,收到传票后,公司曾向赖明贵方发出,希望与其就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合作协议项下项目继续履约事宜进行联络,并向其再次确认项目公司是否达到验收条件,截至4月22日,公司并未收到赖明贵正式回应。
“公司已经向承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华特气体称。
华特气体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项进行出资。“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华特气体称。
2024年,华特气体实现营收13.95亿元,同比减少7.02%,归母净利润为1.85亿元,同比增加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