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科技金融政策有关情况。
近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提出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金融监管总局在科技保险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
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回答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大力支持科技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同时,持续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郭武平对第一,完善首台、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了政策文件,扩大首台、首批次保险补偿范围,调整机制流程,优化条款费率。试点启动以来,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万亿元。
第二,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将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股权的风险因子调整为0.4;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资本要求,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这几项政策主要是给予了政策倾斜和优惠,释放更多保险资金,支持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
第三,重大技术攻关保险保障机制试点。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在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共保体机制,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提供风险分担方案。截至去年底,保险业全年提供科技保险保障约9万亿元,投资科技企业超过6000亿元。
目前金融监管总局正在实施和即将实施的还有三项政策举措: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的政策,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相关企业。
调整了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将保险资金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从20%提高到30%,为更多保险资金投向创业投资基金创造条件。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联合科技部等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是优化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保险业风险补偿、风险减量、资金杠杆以及链接互通的功能作用。
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力支持科技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从2023年3月31日起,境外上市新规正式实施,到现在两年多,备案管理机制运行平稳,截至今年4月底,已经完成了242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备案,其中83家为科技企业,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
证监会将会同跨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利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为科技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可预期的监管环境。
严伯进强调,证监会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募集资金的监管。一直以来,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的募集资金都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披露要求和使用要求,比如科创板要求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近期证监会修订发布了,提出了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值得注意的是,严伯进还表示,持续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继续发挥好创新试点相关制度的功能,支持优质的红筹科技企业回归境内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