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误导性陈述退市风险信息,上交所公开谴责*ST春天董事长等三位高管
更新时间:2025-06-23 22:15:46 浏览次数:

  模糊!拖延!推诿!

  6月23日,一纸,又一次将*ST春天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交所直指*ST春天业绩预告“三宗罪”,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雪峰、时任财务总监王林、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定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向*ST春天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营业收入真实性等问题做进一步说明。而直到2月26日,*ST春天披露回复公告,但未对2024年业绩数据进行调整或更正,也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月17日,*ST春天披露收到年审机构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阶段性说明的公告,年审机构初步认定公司2024年经调整或者扣除后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当日,上交所再次向*ST春天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尽快核实情况并更正业绩预告。

  4月26日,*ST春天披露显示,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6亿元至2.8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2.18亿元至2.30亿元,实现净利润-1.87亿元至-2.2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5亿元至-1.88亿元,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信披有误导性陈述,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
 

  上交所称,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

  *ST春天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因此,上述行为违反了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同样,根据第5.1.10条所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及更正公告、业绩快报及更正公告、盈利预测及更正公告披露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很显然,上交所认定*ST春天1月初业绩预告存有误导性陈述。

  
直指*ST春天“三宗罪”,上交所公开谴责3位高管
 

  虽然*ST春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但上交所还是认定*ST春天此次业绩预告披露和更正存有模糊、拖延、推诿三大问题,并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雪峰、时任财务总监王林、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定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首先,*ST春天未针对性对公司部分营业收入确认可能发生变更情况予以明确具体说明,也未对影响相关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其次,在知悉营业收入调整,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下,*ST春天未能及时充分提示风险,经多次监管督促后,迟至年报披露前一交易日才予以更正。上述行为严重影响投资者对于公司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判断,违规事实清楚。

  最后,*ST春天会计责任与年审机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混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能以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未完成代替其自身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职责。

  的确,从*ST春天今年1月17日披露到其4月25日更正业绩预告,时间过去了近3个月,该公司业绩更正速度极其缓慢,而在*ST春天4月17日收到年审机构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阶段性说明的公告后,其股价在短短八个交易日暴跌达32.65%,退市风险信息对于*ST春天股价造成了较强的负面影响,导致股东承受巨大的账面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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