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负责该案的法官欧阳浩荣裁定,周狄律师行未获许家印授权,行事超越权限,驳回该律师行提出的两项申请。
该律师行提交“变更传票”,申请从许家印前任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为许家印持有的约2000万港元律师费暂付款中提取120万港元,用作支付上述传票费用。
即期限的最后一天,周狄律师行又向香港高院提交了“救济传票”,申请免除上述“除非命令”所施加的禁止在相关合并诉讼中进行抗辩的制裁。
恒大清盘人一方向香港高院提出“权限传票”,主张周狄律师行无权提出上述申请。
判决书援引周狄律师行合伙人周廷勋的多份宣誓书,指出许家印“仅能作出一般性指示,即对清盘人提起的法律程序进行抗辩”,且“许家印一直被羁押,无法处理其任何资产或其控制的资产,并被内地当局禁止就此与任何人进行讨论”。周廷勋亦承认,自2024年底或2025年初起,其已无法通过许家印的内地律师或任何其他人获得具体指示。
负责该案的法官欧阳浩荣指出,变更传票实质是寻求使用属于许家印资产的费用暂付款,“如果许家印不能处理其自有资产,并被禁止与他人谈论其自有资产,我无法理解周先生及其律师行如何能声称他们拥有必要的权限来申请使用费用暂付款”。
法庭最终裁定:“许家印授予周狄律师行的权限必定是有限制的,即不涉及处置许家印的任何财产。”据此,香港高院宣告该律师行在提交变更传票和救济传票时超越权限。
法院同时认为,该律师行未能证明案涉诉讼费预存款是许家印唯一资金
同时,法庭援引相关判例,认为律师超越权限行事是典型的浪费诉讼费情形。法庭已进入“浪费诉讼费令”前置程序,要求该律所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确认书,陈述其不应被下达“浪费诉讼费令”的理由,后续将另行开庭审理该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案件为恒大清盘人针对许家印及多名关联被告提起的追索诉讼,本案仅为程序性裁决,实体争议仍待后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