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部位于江苏张家港。作为一家以煤气化为产业链源头的综合性化工企业,该公司产业链总体分为基础化工产业、化学肥料产业、新材料产业三部分。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张军,注册地位于张家港保税区。截至2026年9月,除本次收购交易外,苏州宣力尚未开展其他投资或业务经营活动。不过,成立于2014年5月的新疆宣力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宣力的间接控股股东,主营业务为煤炭资源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业务。
在其介绍中,更多的细节得以浮现:2022年5月份,程仁杰成为持有北京励志笃行45%合伙份额的第一大合伙人,参与北京励志笃行的经营和管理等各种事务;2024年初,其全面接管,成为北京励志笃行的实际控制人。
“不是你们想的说工商上变了,他才来控股,不是的。”这位工作人员解释称,今年7月份的工商变更,只是名义上在工商上做了一个手续。这种情况在很多公司中很常见,工商登记层面往往并不会同步反映实际管理情况。“比如,一个只是挂名的执行董事,和一个真正负责日常经营决策的人,其实是可以区分开的。”
至于为何这一情况没有在财务核查报告中进行说明,对方表示,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的结论。“实际上就是经营管理者、实际控制人,只是后来在工商上完成了变更。前期在与苏州宣力对接收购事宜时已经问清楚,也看了工商信息,2022年程仁杰已经是北京励志笃行的第一大股东。这几天,公司再次问了苏州宣力方,与当时得到的答复是一致的。”
这位工作人员强调,对于此次收购,公司很谨慎,不可能去触碰红线,若有必要会向证监会作出说明和解释,但公司暂时不会再做另行公开披露。外界若有疑问,可随时致电公司进行咨询。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卫斌表示,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需要在收购报告书中披露,并原则上穿透到最终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变更的说明”还要作为备查文件另行提交,两者是配套要求。如果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持股虽不足20%但已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就需要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也要穿透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