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瑞兴医院有限公司排放未达到标准的医院污水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09-02 22:51:16 浏览次数:

  7月29日,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吴卫传罚字﹝2022﹞第00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瑞兴医院有限公司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江瑞兴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侯瑞兴,住所:吴江区盛泽镇龙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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