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特撕碎机械有限公司VOC未密闭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09-04 04:20:47 浏览次数:

  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7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宝丽特撕碎机械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宝丽特撕碎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黄志超,住所:张家港市乐余镇永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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