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7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宝丽特撕碎机械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宝丽特撕碎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黄志超,住所:张家港市乐余镇永利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