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800元即可清偿百万债务?有App“众筹还债”:通过邀请制发展下线,很多参与者初衷是为了赚钱
更新时间:2025-05-01 03:42:24 浏览次数:

  其所谓的“众筹”,实际上是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成员,并向他们收取“激活费”来实现资金的筹集。

  
“希望之光”App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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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800元的成本换取超过百万元的回报,这种“天上掉馅饼”的机会真的有吗?

  多位律师在接受然而,在与多位参与者进行对话后,传销活动披上“众筹还债”的外衣,竟然成了正义的化身?经过比如,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为了吸引更多的关注和信任,一群“希望之光”的支持者们给它贴上了“老百姓翻身大舞台”“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又一波政策红利来临”等标签。在一些不明所以的人看来,还误以为这是一个国家扶持的项目。

  为了更深入了解活动的组织过程,鉴于“希望之光”App采用邀请码注册机制,新成员的加入必须通过现有成员的邀请。“第一,你要有爱心,要愿意拿1800元来帮助你上面的九个人,如果你自己都不愿意帮助别人,那凭什么叫别人来帮助你?第二,你要愿意去学习,一定要把这个App研究透了,这样你才知道怎样去向别人介绍这个产品。第三,完成前两步之后,你再去分享,就这么简单。”这名推荐人如是教导在成功完成“爱心捐助”活动的第一阶段后,
在线上,成员们通过短平台和社交平台等发布广告;在线下,他们通过派发传单,张贴小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为了有效地组织成员,他们创建了多个线上群聊,并定期举办网络培训课程;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多家工作室,作为线下对接的秘密基地。

  实际上,多名参与者透露,很多人加入其中并非为了还债,而是为了趁机赚钱。在一些“玩项目”的人看来,区别于传统的资金盘项目,“希望之光”项目由于直接点对点转账和“无中心账户”的设计,在他们看来更为“安全”,原因是不用担心因“操盘手”跑路而造成损失。另外,由于每个人的参与成本只有1800元,没有复投,这也决定了每个参与者的亏损上限,一旦项目“崩盘”,也不会过度损伤人脉。

  
“这种所谓的‘众筹还债’模式,即使用日常生活经验来审视,也显然不具备可行性。如果在负债群体中,通过多数人出资的方式帮助少数人解决债务问题,这将不可避免地加重其他人的经济负担,从而形成一个被不断扩大的窟窿。”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中心主任曾杰在接受他坦承,“众筹还款”所涉及的模式设计,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传销活动,只是通过结合“众筹还债”等新概念进行了包装,“传销组织通常具有层级化的结构、层级化的返利机制,并且鼓励下线招募新成员。许多此类组织要求缴纳入门费,且将这些费用作为老成员招募新成员的返利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通过告诉但就该案而言,她认为,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所谓的‘众筹还款’局中,上级成员获取利益并非来自真实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活动本身,而是来自参加者为了获得加入资格而缴纳的‘入门费’。鉴于其层级已达九级,如果参与活动的人数同时达到30人以上,层级较高的人员可能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模式,其中一类便是收入门费型,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对传销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对于传销组织,若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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