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被罚6万元
更新时间:2022-10-01 01:19:05 浏览次数:

  8月2日,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昆建罚﹝2022﹞15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项,处罚款6万元。

  

  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5日,法定代表人于兴良,住所:苏州高铁新城南天成路77号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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