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能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4.
更新时间:2022-10-09 05:26:56 浏览次数:

  9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5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富士能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4.8万元。

  

  富士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卜庆藩,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正崴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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