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取消首套、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更新时间:2024-06-02 04:41:26 浏览次数:

  按照要求和因城施策原则,结合陕西省各地市城市政府调控意愿,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21日起,对于在陕西省内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时,取消各地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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