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布了一份罚单: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清收资金来自于违规发放的贷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被罚款110万元;时任商河农商银行副行长的信涛也因此被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清收资金来自于违规发放的贷款”这一处罚事由的表述在银行的罚单中并不常见。例如,2024年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公布的罚单显示,江西一农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清收已核销贷款等原因,被罚款20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一起被处罚;2024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对江苏一村镇银行罚款900余万元,因其存在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清收已核销的不良贷款等行为,相关责任人也一同被罚。
那么,这两种表述——“清收资金来自违规发放的贷款”与“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清收已核销的不良贷款”——是否存在本质区别?
部分专家告诉一名不良贷款领域的专家认为:“这两者应该是一回事。从字面看,违规部门主体可能有点差异,可能一个是贷后部门,另一个是放贷部门;还有一个可能是对于资产表内外的界定不一样,一个已核销,另一个非核销。”
而一名具备银行内部履职经验的专家告诉“银行之所以这么做,如果是清收已核销的贷款,可能是为了虚增收入;如果是清收未核销贷款,目的可能是掩盖资产质量。”他如是表示。
资料显示,商河农商银行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法定代表人为王绍峰,注册资本为3.002亿元人民币。商河农商银行成立于1995年,前身是商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此次受处罚的还有商河农商银行的副行长信涛。资料显示,信涛商河农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于2020年5月26日获得监管部门核准。
企业预警通显示,济南市共有6家农商银行。如果按照注册资本进行排名,商河农商银行名列第5,注册资本为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