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其中提到,扩大改善性住房有效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多子女家庭购买商品房的,给予适当金额或面积的购房补贴。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不低于20%,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上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提取限额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