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晚间,ST路通公告披露,因与吴世春等证券纠纷一案、与吴世春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分别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诉讼,案号为京0114民初27753号及京0114民初27752号。
ST路通公告
吴世春曾与顾纪明、尹冠民等股份转让方签订协议,约定对方向吴世春转让合计6.4%的ST路通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6亿元。同时,交易对方将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吴世春行使,委托期限至7月31日或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止。
6月24日,ST路通收悉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发送的,其中载明上述股份转让交易已于5月26日终止。但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均未向公司提供终止股份转让的相关协议。
ST路通认为,吴世春未在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至10%时进行报告和公告,违反了有关规定。吴世春违规增持顾纪明、尹冠民等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87%股份的表决权,属于违规增持股份,在受让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在此基础上,吴世春在未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及公告义务的情况下,还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ST路通2.54%股份,ST路通认为,该行为也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因此,ST路通请求法院判决,吴世春等被告对于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2025年5月7日起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判令吴世春对于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上市公司的2.54%股份以及后续继续增持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吴世春、顾纪明和尹冠民三人曾以书面形式向ST路通董事会发出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函件的主要内容为:提请罢免邱京卫、付新悦和王晓芳的上市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吴世春、高翔和于涛为董事。
不过该事项未能通过ST路通董事会审议。随后,三人改道监事会,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虽审议通过,但ST路通未披露有关事项。之后,吴世春方曾两次提议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罢免公司董事以及选举新董事的议案,但ST路通同样没有披露。“董事会经审查,决定对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此前曾就信息披露问题在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函中“激辩”。由于ST路通未公告公司监事会的表决,监事会曾向媒体披露了此事。因此,ST路通认为,6月22日,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庆川、监事符玉霞未通过法定披露途径,在媒体上披露监事会决议内容,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管理。
另外,ST路通还认为,曾庆川、符玉霞于7月8日对媒体上称“公司董事会对监管机构失去畏惧之心,曾多次阻挠公司股东行使合法权利。相关人员利用公告渠道控制,达到控制路通甚至将公司拖入退市深渊目的”,诋毁公司董事会,误导中小投资者,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管理。
ST路通认为,吴世春、曾庆川、符玉霞三人提议改选董事会的行为导致公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应对,且三人在媒体上披露不利于公司稳定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严重损害原告名誉、声誉,损害原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因此,ST路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赔偿公司损失2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