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和4月22日,商务部分别收到大赛璐工程塑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和可隆工业株式会社提交的申请。上述公司请求分别继承宝理塑料公司和可隆ENP株式会社在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和其他权利义务。商务部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