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已返还潘永嘉财产,并与其达成和解,潘永嘉也撤回了国家赔偿申请。
“男子30年前被警方扣押2859克黄金申请退赔遭拒”一事引发关注。4月27日,当事人潘永嘉的代理律师张铁雁告诉红星新闻潘永嘉委托律师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请求返还扣押的黄金2859.2克,或按当前市价折价赔偿;请求返还收取的保证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1996年5月12日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
盖州市公安局于1月8日作出的显示,该局经审查认为,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潘永嘉的请求已超过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潘永嘉不服,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责令盖州市公安局依法受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并进行实质审查。
红星新闻获取的显示,潘永嘉表示,1996年5月至今,他没有收到包括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在内的任何案件终结文书,未被告知案件处理结果;他所涉案件既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未决定行政处罚,该案件法律状态仍为“未决”。
潘永嘉称,根据以上事实及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盖州市公安局至今仍未就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也没有通知他,他的赔偿请求时效不应开始计算。
潘永嘉在中称,本案与黄金扣押国家赔偿类生效案例的核心事实、法律适用一致,应同案同判。公安部公赔复决字1号确认扣押行为持续的未超时效,未证明扣押合法性的视为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