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正式受理该案。
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将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改判为共同赔偿约1.32亿元——是一审判决赔偿金额的9倍多。
案件的走向,在二审阶段出现转折。根据江波龙2026年9月4日盘后公告,近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涉诉事项达成和解意向并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2026年9月2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
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江波龙在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予以准许;最终裁定撤销深圳中院一审民事判决,准许江波龙撤回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江波龙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涉诉各方已达成和解,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场持续六年的商业秘密之争,就此落下帷幕。
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94亿元、9.10亿元和10.48亿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超过2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