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泉峰汽车晚间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德润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与潘龙泉、控股股东泉峰精密、股东泉峰中国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德润控股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40.25%股份。德润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