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晚,针对短平台网友反映的“阿尔山景区二百一晚的大酒店”,内蒙古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核查处置情况:
经现场核查确认,拍摄地点为当地居民包某某自有住宅,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私自对外提供住宿接待服务,构成无照经营的行为。所称“大酒店”,系网友戏谑调侃表述,当事人自身并未使用该名称对外宣传推广。
经调查核实,本次接待对象为随团陪同司机,入住前曾请求当事人为其联系多家宾馆、民宿均无空房,遂推荐自家居住房屋,入住前当事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设施简陋、居住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确定住宿费用为100元/人/晚,并于入住当晚为其提供免费餐食。该场所无OTA线上宣传经营渠道,未发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价格行为。
针对无照从事住宿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问询取证,依据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住宿接待经营活动,同时对当事人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告知从事经营性住宿服务,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
该场所环境卫生、布草保洁等卫生相关线索,同步移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置;相关线索同时推送文旅主管部门,提醒旅行社严禁安排人员入住无资质私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