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富力地产公告,公司于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直指富力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富力地产公告称,海南富力海洋欢乐世界相关案件执行标的达19.2亿元,佛山南海区法院亦对公司及相关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为化解债务压力,公司正推进境内外债务重组,境外美元优先票据已于2025年末取得多数票据持有人支持,尚待香港及开曼法院批准;境内6只债券则在推进“菜单式”重组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依据的是第六十九条和第三十七条,监管对象明确指向债券发行人的信披义务。在房企债务风险持续暴露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对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合规要求正趋于严格,今年以来,包括富力地产、方圆地产、祥生地产等多家出险房企均收到监管出具的债券信息披露类警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