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间,岭南股份发布公告,该企业此前披露的重大仲裁事项有了终局裁决——公司需偿还本金2.7亿元,并支付利息338.47万元、罚息789.42万元以及复利27.69万元等,共计2.82亿元。
同时,根据仲裁结果,作为仲裁申请人的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岭南股份承接的多个项目应收款收入享有质权,并对其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岭南股份表示,将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就仲裁裁决书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该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按贷款对应的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均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此外,岭南股份还需补偿律师费52万元、承担仲裁费77.74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此前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时,共涉及五名被申请人,分别是岭南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实控人尹洪卫、古钰瑭。根据结果,其余4名被申请人,将分别对上述债务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此前岭南股份多次与申请人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将承接的多个工程项目的应收款质押给申请人。根据仲裁结果,申请人对岭南股份承接的多个工程应收款收入享有质权,并对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债权范围内按质押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岭南股份公告称,收到董先农的书面辞职申请,董先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此外,去年11月23日,岭南股份公告,因公司战略调整原因,罗霖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岭南股份近年来因流动性问题引发关注。在4月11日晚间的公告中,岭南股份还介绍,近年来公司生态环境建设与修复业务、水务水环境治理业务及文化旅游业务均遭受了重大的冲击。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延迟、开工延迟,项目施工周期及结算进展均受重大影响,回款情况不佳,资产负债率较高,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持续下滑,存在流动性压力。